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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3-12-12 16:40:15

各市(區(qū))考試管理中心(教育考試中心、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各縣(區(qū)、市)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辦):為做好2024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員會相關規(guī)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3.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人戶籍應在陜且滿3年;

4.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xù)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注冊學籍并連續(xù)就讀滿3年,按規(guī)定完成學業(yè)并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

(二)戶籍在陜但不滿足以上戶籍或學籍要求者:

1.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可以申請報名參加高考。但在陜申請報考者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必須在陜,且本人初次戶籍登記在陜。報名前本人寫出同等學力書面說明,戶籍所在縣(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同意意見后,由戶籍所在縣(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受理其報名申請。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同等學力認定辦法由各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自2025年高考報名起,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按照《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陜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陜教〔2023〕14號)執(zhí)行。

2.隨外出務工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外省就讀,不符合就讀省份高考報名條件,且本人初次戶籍登記在陜、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在陜的報考者,持相關人員戶籍、就讀省份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等材料,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qū)、市)報名參加高考。

3.本人隨其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戶籍至我省,并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轉入我省,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

4.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學籍在陜滿3年但戶籍在陜不滿3年,在戶籍遷入我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持有陜西省居住證,且持證期間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陜西省居住證時間與其取得陜西戶籍時間連續(xù),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可申請在學籍所在縣(區(qū)、市)報名參加高考。

(三)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等三部門關于印發(fā)做好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陜教規(guī)范〔2021〕3號)執(zhí)行。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報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并須持有公安機關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五)下列人員不得在我省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高考(包括全國統(tǒng)考、省級統(tǒng)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计趦鹊娜藛T;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六)不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戶籍已遷入我省但不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者,必須及時返回戶籍所在省份或戶籍流出省份報名參加高考。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一)報名時間

所有擬在陜參加2024年高考者(包括保送生、少年班、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單獨招生、殘障單招等各類特殊類型招生),須于2023年11月1日至7日,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完成網上報名程序,逾期未報名者責任自負。

(二)報名地點

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學籍(畢業(yè)中學)所在縣(區(qū)、市)報名,往屆畢業(yè)生也可在戶籍所在縣(區(qū)、市)報名。在陜就讀內地西藏班、新疆班學生在就讀學校所在縣(區(qū)、市)報名。少年班報考者憑報考高校通知單在學籍所在縣(區(qū)、市)報名。

三、報考資格審查

網上報名前,所有報考者須提供本人有關證明材料,接受縣(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報考資格審查。

高考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的重點是初次戶籍登記不在我省的報考者的戶籍(或父母居住及參保繳費)、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各市、縣(區(qū)、市)要在當地招委會領導下,制定嚴格規(guī)范、切實有效的資格審查辦法。要會同公安機關對初次戶籍登記不在我省的報考者進行重點核查,對單獨進行戶口遷移、有組織集體戶口遷移等各類涉嫌“高考移民”的情況,要嚴格審核把關。對公安機關發(fā)現的通過辦理非正常戶籍遷移手續(xù)等違規(guī)落戶的報考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在陜報考資格。要會同學籍管理部門嚴格審查此類報考者在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取得方式和入學注冊手續(xù),嚴格審查報考者學籍注冊和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格審查學籍信息變更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確認學籍真實并符合規(guī)定,嚴禁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空掛學籍、人籍分離者違規(guī)報考。

各縣(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應匯總轄區(qū)內通過審查的初次戶籍登記不在我省考生情況,并報所屬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備案。各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將轄區(qū)內初次戶籍登記不在我省考生登記造冊,并請本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人社部門對考生學籍(實際就讀)、戶籍(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居?。┖蛥⒈@U費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復核。對經復核查實確屬不符合報名條件者,堅決取消其在陜報考資格。

各縣(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要將通過資格審查的初次戶籍登記不在我省考生,在其學籍所在(畢業(yè))中學進行公示,公示信息應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注冊學籍時間、戶籍遷入我省時間、父母戶籍(居?。┡c參保繳費情況等,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各市(區(qū))、縣(區(qū)、市)、各中學要高度重視高考報名政策宣傳工作,要將高考報名政策告知工作前置。在初三年級開學、中考報名、高一新生入學等時間節(jié)點,將我省高考報名條件、辦法等政策規(guī)定及時、準確地告知每一位在校中學生。對初次戶籍登記不在我省的學生,要采取逐人告知并要求其本人和家長簽署政策知曉書的辦法,確保高考報名政策宣傳無遺漏、無死角。

四、考生信息采集

報考者本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縣(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采集居民身份證信息和本人正面免冠彩色頭像??忌^像采集規(guī)范及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圖像采集規(guī)范及信息標準》執(zhí)行。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未現場采集頭像而影響報名手續(xù)辦理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各縣(區(qū)、市)要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圖像采集規(guī)范及信息標準》采集報考者頭像,務必確保頭像符合要求。要嚴格核查考生身份,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叭?、證、照”合一,嚴密防范“高考移民”和借機代考者。對在采集頭像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考生,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

五、網上報名和信息確認

完成報考資格審查和考生信息采集后,縣(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生成報考者報名條。報考者憑本人報名條,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驗本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認真閱讀《考生須知》《2024年高考考生誠信承諾書》《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同意履行誠信承諾后輸入報名信息。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考生須對填寫的個人信息負責。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寫應由考生本人填寫的信息。

報考者須從文史、藝術(文)、理工、藝術(理)、體育(理)5個科類中選報一類。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強制考生選擇報考科類。選報藝術(文)、藝術(理)和體育(理)的考生應注意:填報提前批次志愿時,只能填報相應科類志愿,不能兼報包括文史類和理工類本、??疲ê婈犜盒!⒐苍盒9矊I(yè)、司法本科專業(yè)、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國家免費醫(yī)學生;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優(yōu)師專項;公費師范生;綜合評價招生;急需緊缺涉農專業(yè);定向培養(yǎng)軍士;航海類專業(yè)以及其他經批準參加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及專業(yè))在內的其他科類志愿。在其他批次,藝術(文)類考生可以填報文史類志愿,藝術(理)類、體育(理)類考生可以填報理工類志愿。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其他科類志愿。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報考者須繳納報名考試費110元。報考費通過網上銀行或微信支付繳納,繳費成功后方可辦理確認報名信息等后續(xù)手續(xù)。網上繳費時間為2023年11月1日至7日。

完成網上報名后,考生應于11月14日前確認報名信息??忌救艘诳h(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出具的考生報名信息校驗單上簽字確認??h(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要提醒考生認真確認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應往屆、政治面貌、個人簡歷、聯(lián)系地址及電話等報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對考生提出的信息錯誤,縣(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更正。

六、照顧政策和特殊類型資格審查

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各類特殊考生,要交驗相關原始證件,同時填寫《陜西省高考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申請表》,并接受主管部門審查。其中僅屬于少數民族同時不具備其他照顧資格的考生無需填寫此表,其少數民族資格由縣(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采集考生身份證信息后審查確認。各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要將除少數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分類造冊,報送省教育考試院,由省教育考試院復核后在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有關市(區(qū))、縣(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參照《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重點高校在陜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陜試普招〔2023〕13號)規(guī)定,嚴格審查國家、地方、高校3個專項計劃的考生報考資格,并于2023年12月16日前,為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中加注相應標記。往年被上述3個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主動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3個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殘疾考生須于2023年11月1日至7日,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向報名縣(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提供合理便利正式書面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各縣(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將殘疾考生的殘疾證號等信息錄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并組織專家組對殘疾考生進行現場確認完成綜合評估,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將書面評估報告報省教育考試院。

各地要將所有對考生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類型資格審查結果在考生所在中學和當地進行公開公示,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監(jiān)督,公示內容及時限等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信息公開公示工作規(guī)定。要認真受理有關信訪、投訴與舉報,務必做到事事有調查、件件有回復。對在資格審查中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和學籍等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及證明材料的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將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七、準考證和考場編排

2023年11月21日前,各市(區(qū))完成考生準考證號編排工作。11月25日后,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可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下載《藝術類專業(yè)課考試報考證》或《體育類專業(yè)課考試報考證》。

2024年4月底前為參加高考考生(不含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及其他特殊類型提前錄取考生)確定考點、考場,編排座位號。高考座位號按照文史、理工兩大類編排,藝術(文)類考生與文史類考生混編,藝術(理)及體育(理)類與理工類考生混編。內地西藏班、新疆班、少年班考生編排在尾數考場。小語種考生單獨編排考場。考生準考證上將同時印制準考證號、考場號和座位號,其中考場號、座位號僅供考生參加統(tǒng)一考試使用。

高考前已經被高校錄取的所有考生不得再參加高考。省教育考試院在高考前將已錄取考生名單整理分發(fā)各市(區(qū))、縣(區(qū)、市),各地不再制發(fā)已錄取考生的準考證。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3年11月17日前,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騿挝回撠煂ζ湔螒B(tài)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學校指定專人輸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單位填寫(無工作單位的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填寫)。縣(區(qū)、市)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在戶籍地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考核表原件留存?zhèn)洳椤?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是考生電子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及其他鑒定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采取專人負責、據實填寫、嚴格審核等有效措施,確保不出差錯。因工作失誤導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內容影響考生錄取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jié)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九、體檢

2024年2月底前,所有考生均須接受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并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體檢按照《教育部 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guī)定實施。

我省高考實行“無紙化”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或相應的醫(y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y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y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yī)生擔任。體檢結論由副主任醫(y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yī)生作出。呈現在體檢表上的信息和數據要規(guī)范、準確。檢查結果和體檢結論必須有醫(yī)師簽名。非指定的醫(y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縣(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應將體檢結論及時反饋給考生本人。體檢結論作出后,考生本人須簽字確認??忌[瞞“既往病史”或在參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由此而導致影響本人錄取或新生入學注冊的,其責任由考生自負。不參加體檢者,視其為主動放棄本年度高考錄取資格。各縣(區(qū))應于2024年3月底前上傳考生體檢結果。

各市(區(qū))招生委員會要指定一所較好的市級醫(yī)院作為高考體檢爭議市級仲裁醫(yī)院。對體檢結論提出異議的考生,縣(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先安排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對原體檢醫(yī)院無法確診、或考生對復檢仍持有爭議的問題,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統(tǒng)一安排時間組織有關考生到市級仲裁醫(yī)院進行復檢。對于市級仲裁醫(yī)院仍無法解決的問題,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后于2024年4月15日前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安排終檢。陜西省人民醫(yī)院為我省高考體檢的終檢醫(yī)院,負責對縣、市級體檢和復檢醫(yī)院無法確診的問題做出最終裁定。

高考體檢工作“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因錯檢、漏檢、結論錯誤而影響考生錄取的責任由相關體檢工作人員及體檢醫(yī)院承擔。在體檢工作中弄虛作假,偽造、變造《體檢表》的體檢工作人員,由當地招委會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十、加強管理,嚴防“高考移民”

各地要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精神,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決防范和打擊違法違規(guī)跨省(市、區(qū))獲取在陜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要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充分發(fā)揮行政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huán)節(jié)、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jiān)督檢查,加大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

對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審核把關不嚴、監(jiān)管不力,造成不符合條件的報考者蒙混過關、違規(guī)獲取我省高考報名資格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對有關單位主管領導進行問責。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戶籍、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員,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guī)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一、加強信息管理,確保報名信息安全

高考報名工作通過網絡進行,期間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學校均可通過考務平臺取得相關考生信息。要嚴格執(zhí)行《陜西省考試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實施細則》(陜試綜〔2016〕23號)相關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所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別是考生的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通訊地址等涉及考生隱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試招生工作,不得將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將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機構開展違規(guī)招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際間交換考生信息,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進行牟利??忌救藢ψ约旱膱竺畔⒁獓烂鼙9?,無論有意或不慎將信息泄露給他人,由此產生與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責任自負。

考試招生信息實行省、市、縣、報名學校分級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學校要明確崗位責任,確保信息管理責任落實,確保信息處理及使用規(guī)范高效,確保信息交接及存儲安全可靠。因管理不善導致信息泄露,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處理;產生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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